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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财政提高村级经费补助标准
 
http://www.qhnews.com   青海日报  2007-12-20 10:09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发挥村级基层组织作用,调动村级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村级经费补助机制,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今年再次增加村级经费补助。这是海西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后规范村级支出管理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

  海西州创新村级补助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整合资金。在整合原财政补助的农牧区税费改革、农牧区综合改革和此次增加的村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核定每个村的补助额。二是规范管理。市(县、行委)要按核定的补助额打足村级补助预算并列入县级部门预算,按规定足额拨付给每个村,减少了中间环节。三是区分类别。将全州现有村划分为三个类别,即农业村人口在2000人以上、牧业村人口在1800人以上为一类村;农业村人口在1000-2000人、牧业村人口在800-1800人为二类村;农业村人口在l000人以下、牧业村人口在800人以下为三类村。四是提高标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缩小村与村之间的差距,建立村级补助经费标准。

  村级补助经费标准:一类村2万元、二类村1.6万元、三类村1.3万元。村级补助经费中含村级党建和综合治理专项补助经费各1000元。村干部报酬在2005年提高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即农业村村干部报酬提高到1300元/年,牧业村村干部报酬提高到l500元/年。达不到以上规定标准的由州财政通过州对下转移支付补足,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再补助,在此标准确定前已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再降低。

  通过这次调整,海西州村级经费补助大幅度提高,村均补助由原来的19830元提高到24830元。同时完善和规范了村级补助的预算、执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证村级支出和对村级支出的监督管理。(作者:卢海)

 
 
  编辑: 马凤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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