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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
 
http://www.qhnews.com   西海都市报  2008-07-22 08:32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海西卫生部门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海西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有了相应调整,新农合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都有较大幅度提高。

  根据有关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补助标准从人均24.3元提高到44.3元,新增加的20元补助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从10元提高到20元。新农合农牧民人均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人均54.3元提高到新筹资标准的104.3元。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在以往州报销40%、县50%、村60%的基础上提高了10个百分点。新标准报付工作将在7月底前全部完成。 (作者:张庆)

 
 
  编辑: 王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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