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一名犯罪嫌疑人在与别人发生争执后,一拳打落了对方三颗牙,触犯了刑法。检察机关在详细调查后认定,由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于日前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决定。记者了解到,这是检察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
今年5月25日下午19时许,打工人员王某给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花土沟“谊之家”招待所维修房子时,与刘某发生争执。在双方争执过程中,刘某朝王某脸上扇了一巴掌,王某怒不可遏,朝刘某的脸上打了一拳,刘某满口是血。经检查,刘某的三颗门牙脱落。警方接到报警后,将王某带到了派出所。经调查,王某的行为已对刘某构成轻伤,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于是,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王某。茫崖检察院调查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母亲在“5·12”四川大地震中死亡,王某的岳母、姐夫在大地震中受重伤,且由于妻子离家,王某10岁的儿子无人照顾。案发后,王某认罪态度积极,且主动替被害人垫付了医药费,并一再向被害人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茫崖检察院作出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作者:陈万宏 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