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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势——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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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7-01 15:34:56
编辑:海西新闻网

  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处理国内民族问题,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和各民族前途命运。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实现了政策、制度、法律三位一体的构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大支柱、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建设法治中国的一大方略,民族工作也在这一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在新形势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不断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大制度安排。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和反复比较,采取并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做到了承续历史传统与符合民族国情的统一,维护国家集中统一与照顾民族地区差异的统一,体现中华民族一体性与尊重各民族多元性的统一,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安排。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两句话缺一不可。其中,国家统一是第一位的,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的集中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脱离国家集中统一,就不是我们所要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没有国家的统一领导,没有国家的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就失去了合法性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创建新中国的过程中,我们党提出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赢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结束了我国“人民五亿不团圆”的局面,加快了我国革命胜利、民族解放、建立新政权的进程。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让各族人民实现了真正当家做主的夙愿,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了各族人民对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激发了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革开放后,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巩固我国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切实抓住发展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世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民族主义浪潮兴起。在此背景下,民族区域自治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使我们党和国家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更强的内聚力,经受住了各种严峻考验。近年来,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渗透,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相互勾连、活动加剧,制造了一系列恶性事件。对此,民族区域自治有很强的反制力,成为反击敌对势力分裂破坏、维护民族团结的制度利器。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功能在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始终是鲜明主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习近平同志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当前,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牢牢把握这个根本要求。一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制度安排,确保国家政令畅通,拓宽利益诉求表达的正规渠道,扩大各族群众有序政治参与,保证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坚持依靠和团结各族群众,促进群众多层次、多方式、多形式走动互动,巩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是造就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群众信任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各族干部队伍,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四是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及时纠正对民族区域自治的错误和片面认识,使各族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起维护国家。

  一、民族团结的正能量。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彰显了我们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立场,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具体体现。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为了团结各民族,也是为了发展各民族。我们采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为了通过民族合作、民族互助,求得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在设计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之初,我们就充分考虑了经济因素,比如在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过程中,就综合考虑广西东部和西部的人口分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认为合则双利、分则两害,最终作出整合建区的决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促进民族互助、地区合作的重大制度安排。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方针政策与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而且为我们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扶持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载体。无论是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体制,还是国家的扶贫攻坚、西部大开发战略,都把民族自治地方作为重点,其目标都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各地区共同发展、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

  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行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得到极大提升。经济总量由1984年的680.95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647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10.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63.5亿元增加到8436亿元,增长了131.9倍,年均增长18.4%。这两项指标无论是增长倍数,还是增长速度,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84.49亿元增加到57077.8亿元,增长了308.4倍。各族群众生活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6579元,增长了21倍。民族地区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民族地区进入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的轨道,进入发展速度最快、变化最大、各族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发展速度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超过了东部。这些巨大成就,集中体现了民族区域自治促进民族地区与全国协调发展的制度功能。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各民族平等互助、各地区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民族地区各族群众与全国人民一道,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挺进。

  发挥“三个积极性”,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核心是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当前,坚持完善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就要牢牢把握这一关键任务,充分发挥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民族地区发展,着力于打基础、破瓶颈,力争使民族地区尽快实现全面小康,不断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一是把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结合起来,着重加大对贫困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等民生难题,解决不通路、不通水、不通电等实际问题,切实让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二是优化对口支援体制,做好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工作,调动央企、社会慈善组织等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援,解决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仍然较低的问题,使支援的过程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地区合作发展的过程。支持民族地区融入全国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产业跨区域有序转移,实现资金流、人流、物流、信息流有序循环。三是民族地区要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自力更生和发挥后发优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沿边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下决心破除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抓住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机遇,努力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贯彻建设法治中国的要求,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贯彻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都对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范和调整。这些法律法规,贯穿着民族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确立了三个层面的法律关系:明确了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必须一体遵守我国法律,不能自外于我国法律约束或者有选择性地执法;明确了各民族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既是平等的,又是互助的;明确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必须确保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做到依法行使自治权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相统一,而上级国家机关则有支持各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法定职责。

  习近平同志强调:“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当前,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方向,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把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运用到民族事务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健全配套法规。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重点是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涉及民族因素的法律规定,要广泛征求各族群众意见,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地区实际,使法律真正起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作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散杂居地区民族事务治理等,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的,都要确立合适的法律形式。

  坚持严格执法。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国,履行好国家机关法定权利义务,既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又依法制定和落实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民族自治地方层面来说,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坚持依法治理地方事务,在贯彻国家统一政令前提下依法行使自治权。从民族事务层面来说,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一断于法,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法律规定什么权益就保障什么权益,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认识做好有关法律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扩大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对象的覆盖面,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各方面协调配合、自查督查相结合、重在平时抓在平常的长效机制,把法律的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提高干部应用法律手段的能力,引导群众走法律维权的路子,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只要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一定能够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动力。

  习仲勋谈宗教问题:可以讲爱教但还要讲爱党爱国

  20世纪80年代,我曾在习仲勋同志领导下,在中央统战部工作了几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后,习老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为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了很多工作。他曾说,他百分之七八十的精力和时间都用在了统一战线工作上。我在中央统战部工作期间,有幸亲聆他的教诲,受益良多。

  习老与我的第一次谈话

  1985年晚秋的一天,我得到通知说习仲勋同志要找我谈话。我沿着中南海的堤岸匆匆赶往习老办公室。中南海湖水宁静清澈,岸边杨柳还略带绿意,但我心中却不像湖水那般平静,不知习老找我有什么事。我来到习老办公室,他让我坐下,还给我沏了茶,一脸慈祥的笑容,使我平静了许多。他亲切地和我拉家常,详细询问我的工作经历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和家庭的遭遇等等。他那真挚动情的话语,一下子拉近了我们之间的距离。接着,他郑重地对我说:中央决定调你到中央统战部工作,担任部长,我代表中央通知你,问你有什么意见。我坦诚表示,自己水平不高,经验缺乏,担当如此重任,实在有点信心不足。习老亲切地鼓励我说,上有中央的领导,下有广大统战干部,只要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应该能把工作做好。习老语重心长地对我说,统战工作是我们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宝之一。它关系到革命和建设的成败,是一个战略问题,不可掉以轻心。无论革命和建设,都是人多一点比少一点好,所以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习老还指出,与我们党长期合作的党外人士,都是经过考验的爱国、爱党、拥护社会主义的,而且许多还是学识渊博的专家学者,对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曾作出过重要贡献。对于这些年高德劭的长者,一定要充分信任他们,尊重他们,抱着甘当小学生的态度虚心向他们请教学习。习老还谈到,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要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关心他们的生活,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这对于维护祖国统一至关重要。这些谆谆教导,使我明确了今后工作的方向,也使我在政治上、思想上和作风上获益匪浅。

  统战工作的拨乱反正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此后,包括统一战线工作在内的各方面拨乱反正工作全面展开。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习仲勋同志重新走上党和国家的领导岗位。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他被增选为中央委员,在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被增选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在十二届一中全会上又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在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的几年时间里,他一直主管党的统一战线等重要工作。

  众所周知,统战工作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统战工作遭到破坏,在很长一段时期处于徘徊不前的状态。“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成了重灾区之一,统战部被诬为“执行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民主党派被打成“资产阶级政党”,广大知识分子被说成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民族问题成为“阶级问题”,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被践踏,宗教活动场所被破坏、僧侣人员被迫还俗,成千上万的统战对象遭到迫害。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拨乱反正十分重视。邓小平同志为制定新时期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统战工作的拨乱反正、调动海内外广大爱国人士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维护祖国统一,倾注了大量心血。胡耀邦同志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也亲自过问。习仲勋同志重新恢复工作后,分管落实政策工作,他为包括统战部在内的中央部委和地方的落实政策工作花费了很多心血。

  1983年9月,胡耀邦批示:落实政策,特别是落实党外朋友、归侨政策这件大事,须要请你(指习仲勋同志——作者注)代表书记处来抓。1983年11月,胡耀邦又指示:落实党外人士政策看来要组织一个班子,用一两年时间,巡回去各地检查落实。这个班子只干一件事,就是向党外人士打听谁未落实好政策,发现一个就督促所属党委解决一个,不落实好,就不罢手。这样,1984年初,中央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习仲勋担任召集人。

  1984年7月,在习仲勋同志主持下,中央落实政策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听取中央统战部、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关于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情况的汇报,讨论今后如何进一步落实党的各项政策问题。会议要求全党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党的政策重大意义的认识;要纠正那种只摆困难不去解决问题的错误思想,迅速解决那些比较容易解决又不需要花多少钱的问题;要坚持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以及突破一点带动其他的领导方法;落实政策要同调整领导班子紧密结合起来。

  民族工作的拨乱反正是统一战线工作拨乱反正的重点、难点之一。从1980年3月起,在胡耀邦主持下,中央书记处召开一系列会议,讨论西藏、新疆、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工作,并通过了指导性文件,为纠正民族工作中“左”的错误、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制定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扫清了障碍。其间,习仲勋同志曾多次协调解决西藏、新疆、内蒙古等民族自治区域的历史遗留问题,帮助解决发展经济问题,积极肯定地方的成绩,同时指出重点关注的问题。

  1986年10月,全国民委主任扩大会议在北京举行,习仲勋同志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指出,一要从思想观念到实际工作中真正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改革开放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经济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一切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进行。二要贯彻改革和开放的方针,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进步。古今中外的事实表明,一个封闭的民族是很难发展进步的。在民族工作中,应当积极帮助各少数民族改变封闭状态,实行开放。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交流,是吸收先进技术和人才、增长知识、开阔视野、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三要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四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五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既要培养领导干部,又要培养管理干部、技术干部和科研人员。这对民族地区的工作是完全正确的,至今也仍然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领域的拨乱反正工作也很急迫。习仲勋同志在统战、民族、宗教会议上每次都强调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对各地落实政策的成绩给予及时肯定;还亲自到各地调查和指导,在各地的简报上作了许多批示,督促落实党的宗教政策。1985年4月,中央统战部召开落实宗教政策座谈会,习老在会上作了题为《一定要抓紧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重要讲话,指出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性很强的问题”;要求把做好党对宗教的工作,作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方面。

  1986年1月,习仲勋同志在全国宗教局(处)长会议上发表讲话。这是我到中央统战部工作后第一次聆听他在公开场合的讲话。他的讲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首先从宗教工作防“左”和防右问题谈起,谈到工作作风问题。他指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首要一环,就是要坚定、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在工作中经常注意防止和克服“左”的思想。克服“左”的思想,首先要从领导机关做起,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对宗教问题一定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另外,在工作中也要防止和克服右的倾向,对那些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的现象,不能放任自流。习老的讲话,既阐明了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也凝结了他多年来领导党的宗教工作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和体会。

  习仲勋同志善于通过抓主要矛盾推动全局工作,对看准的事情不遗余力一抓到底。他指出,“统战部的工作,首先要克服‘左’的影响”。他抱着极大的同情心,以宽阔的胸怀,花了很大精力,督促统战部认真搞好落实政策工作;主持制定了解决历次历史遗留问题的几个文件,还亲自批办了一些典型案件,使大量多年难以解决的冤假错案得以平反,从政治上、思想上极大地消除了“文化大革命”及历史上一些错案的恶劣影响。

  我有幸在习仲勋同志的领导下,参与了拨乱反正的后期工作。在将近两年的日子里,中央统战部在习老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指示,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对统战对象由“改造”到“服务”),在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党外人士安排,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宗教政策,广泛开展海外统战工作,推动“全党办统战”传统的发扬光大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这段历练,使我深受教益。

  开拓统战工作新局面

  20世纪80年代初期,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抓紧落实各项统战政策;抓好党外人士的安排,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放手让各民主党派和有关团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加强宗教工作,开展对台湾和港澳的统战工作;加强统战部门的建设,为全面开创统战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习仲勋同志尽管工作繁忙,但他尽一切可能出席各类统战工作会议,利用各种场合宣传统战工作,指导统战工作,为开拓统战工作新局面投入了大量精力。

  1984年11月,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统战、政协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习仲勋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统战工作要为改革开放服务,要探索新途径,打开新领域。搞四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要把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台联等组织中的专门人才和仁人志士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他们是一支具有特殊作用的重要力量。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是开放的前沿地带,是国际经济、技术和人员来往比较集中、比较频繁的地区,这为统战工作带来新的特点。

  1985年2月,第一次全国统一战线理论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仲勋同志到会作重要讲话。他指出,统一战线理论是一门科学,它的内容极其丰富。一方面统一战线的历史经验有待于我们从理论高度去总结,以资借鉴;另一方面新时期统一战线出现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又要求我们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以指导工作。这是关系到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贯穿统一战线工作全局的大问题。

  1986年1月,习仲勋同志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他说,“民族宗教(问题)复杂,学问大得很。领袖人物的情况要摸清,便于工作”。7月3日,习老又指出,“切记宗教问题无小事,都与民族有联系。特别是政策性问题要特别慎重”。他提出,“宗教应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切宗教活动都要遵守宪法”。对宗教部门的宏观管理,他指出,今后宗教部门的工作重点应由落实政策转向加强管理。宗教工作的各项内容都要同时抓,不能只抓一项。要加强领导就要改进工作方法。

  1986年2月,习仲勋同志在全国地方政协座谈会上赞誉各级政协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他强调,今后政协要抓好五项工作:一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二要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三要发挥政协优势,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的中心工作,出谋划策,献智出力,当好党政领导机关的参谋和助手;四要继续做好落实各项统战政策的工作;五要积极开展“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络工作和人民外交活动。谈到统战工作的组织协调,习老指出,要加强政协党组与统战部的密切合作。在组织上二者不存在谁领导谁的关系,但在工作上谁也离不开谁。要经常通气,加强交流,互相商谈,互相帮忙,分工合作,一致行动。

  1986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将要通过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的决议稿征求意见,共商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计。习仲勋同志在会上说,近几年来,在我们党同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的亲密合作中形成了一个习惯,就是每当我们党将要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策的时候,都要召开这样的座谈会,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协商。

  1986年10月,全国侨联召开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习仲勋同志到会讲话。他说,希望侨联组织更加密切地联系广大的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注意倾听和充分反映他们对国内工作的意见、要求,使侨联组织真正成为“华侨之家”,更广泛地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祖国四化建设贡献力量。

  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习仲勋同志的亲切关心和指导下,统战工作的各个领域很快出现了千帆竞发的局面。就拿民主党派工作来说,到1985年6月,在全国政协31名副主席中,民主党派成员有13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19名副委员长中,民主党派成员有7名,还有5000多位民主党派成员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1。4万多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建立咨询服务机构1000多个,完成服务项目2万多项;办各类学校1200多所,短期培训班1万多期次;有6000多名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智力支边活动,完成支边项目3000多项。各民主党派共接待“三胞”10多万人次,引进项目1600多项,邀请专家回大陆讲学1000多人次。民主党派成员被评为地、市以上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的有5万多人。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日益活跃。

  习老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习仲勋同志在工作中善于言传身教,起着榜样的作用。他对年轻同志更是手把手地进行传、帮、带,是我们做统战工作学习的楷模。

  习仲勋同志强调统战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他经常教导我们,要注意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同中央保持一致。他说共产党员不管干什么工作,只能唱党的调,不能对付中央。不要学形式,要学精神。他强调统战工作也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说“统战工作者不懂经济不行,不仅要有经济观点,而且要有经济知识”。遵照这个指示,中央统战部设置了相应的机构,积极进行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从而使统战工作更加紧密地同经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习老还经常主持或参加各种协调会议,邀请中宣部、外交部、侨办、台办、港澳办等有关部门,围绕国内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就海外统战工作进行专题研讨。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多部门协同开展团结海外爱国人士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有力支援了经济建设。

  习仲勋同志倡导统战工作要搞“五湖四海”,要搞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他经常教导我们说,“工作面不能太窄,团结的面更不能窄了”。对党外朋友要看主流,看大方向,“好人也罢,不好的也罢,对任何人都要以诚相待”。“切忌对人的评价不公正,不能因为一个人出了点什么问题,就对他整个评价不公正,我们要接受历史教训”。习老自己以身作则,诚恳地与统战人士交心。他同班禅大师平时经常往来,互致问候,遇到工作上的问题,更是促膝谈心,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两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成了知心朋友。在和甘南地方领袖黄正清先生、藏传佛教大师贡唐仓活佛等的交往中也都是如此,深受宗教人士爱戴。习老对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也十分关心。他经常出席民主党派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多次指示中央统战部要为民主人士创造能够与我们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政治环境和工作条件,敞开心扉和他们接触、联系,说心里话,办实际事。习老还特别关心民主党派的新老交替,注意培养年轻干部。记得我刚到中央统战部工作不久,习老同我谈张治中儿子张一纯先生的安排问题。他详尽地介绍了张一纯的个人背景,说“张一纯为人老实,要适当安排,或到民革或到北京,可能留在北京市作用大”。他对统战对象的认真负责和考虑问题的周详成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习老十分关注统战对象的生活、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刘海粟先生提出要去香港定居,他亲自关心、过问,直至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习老提倡“统战工作要广交朋友”,要“拉关系”,但他同时强调绝不能搞关系学,不能私下搞关系。他说“做统战工作一定要正派”,特别是在干部的使用上要正派。习老的光明正大、一心为公和高尚无私,赢得了广大党外人士的信赖和尊敬。

  习仲勋同志要求统战工作一切按政策办事。他说,统战工作涉及面广,很多都是政治问题,稍有不慎就出问题。什么事都不能简单化,简单了就会出问题。在处理宗教问题中,他经常提醒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指出“要把爱教和爱党、爱国联系起来”;“在社会主义的祖国,讲爱教是可以的,但还要讲爱党爱国。只有爱党爱国,坚决跟着共产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才能把生产生活搞好。”在实际工作中,他一方面以至诚之心与党外人士交朋友,同时又坚持原则,循循善诱,注意引导他们投身四化建设。

  习仲勋同志经常勉励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我刚到中央统战部工作,习老就提醒我说,要注意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他说,“要把整个机器运转起来,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一个人干,苦死了也没有办法”。“领导人要考虑大事,要务实,勤奋,平易”。在机关建设上他讲究精简效率,说“领导机关人少好办事,不能用人海战术”。他要求干部当多面手,说“统战干部不仅要懂统战,也要懂经济政策,要学法律”。干部“要精干、能办事,一个人能做几个人的工作”。谈到干部素质,习老说,“现在提干部讲文凭,讲得太多了。知识不光是文化,还有组织领导能力、分析能力、办事能力,要有真才实学”。他主张民主党派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他常说,你们(统战部)管的事情多,要理顺。统战部(门)是党委的一个机关,主要研究统战政策问题。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切记由他们自己去调解,比我们出面干预要好得多,这就是改善党的作风的工作方法”。他辩证地说,这同样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

  习仲勋同志非常重视调查研究。他说,“我总感觉统一战线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够。统战问题太复杂,要加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不要为研究而研究,研究是为了解决问题,要提出对策。要经常下去,注意下边的意见”。他举例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游山玩水,一是深入实际。要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真正提出对几个主要问题的见解,供中央决策参考”。他提醒说,“实际情况复杂得很,要摸索、要勤奋、务实、平易。要吃透,吃透了才能消化,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当地问题的办法。不是把中央的原话拿出来,要变成自己的语言”。他还特别指出,“调查研究,不要大轰大嗡,要改变方式。人多了不好办事。题目不要宽,分门别类,主题明确”。“研究室要加强,要建立人物档案”。为此,中央统战部在机构调整中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研究机构。

  对统战部门的工作作风,习仲勋同志也提出严格的要求。他曾语重心长地对我说,“统战历史悠久,老传统不能丢。(这)是周总理亲自抓(起来的),不要忘记”。1985年12月我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后,一一走访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看望了他们的领导人。当时许多老前辈还在任,如民建中央的胡子昂老先生,九三学社的许德珩老先生,民革中央的朱学范老先生,民进中央的叶圣陶老先生、雷洁琼大姐,民盟中央的叶笃义先生,以及农工民主党、致公党的老前辈。他们都很亲切热情地接待我,反映工作当中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接着我又参加黑龙江、甘肃两省的统战工作会议,了解了两省的统战工作情况和所面临的问题。我把了解到的情况都向习老写了报告。习老鼓励我说:“上任初始,走访了所有的党派和团体,下面省里也去。好作风、新气象。”同时告诫我,“不要走热门,多走冷门”。他提醒我要积极面对困难和问题,对党外人士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都应有明确的回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有效措施,真正解决问题”。次年春节前后,中央统战部召开知识界代表座谈会及在京中青年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座谈会,我在座谈会上表示,希望把统战部办成“非党朋友之家”、“知识分子之家”。习老获悉后对我说,春节前后召开的座谈会很好,但尽量少提口号,多做实事,少说多做。在工作作风上要扎扎实实,不管大事小事,上自领导人,下至一般工作人员,都要如此。他勉励统战工作者“拿出一点实干精神来。统战部的工作很麻烦,无耐心,不细致,不一抓到底,都做不好工作。切忌官僚主义作风”。1986年4月,习老在一次谈话中告诫,统战工作既不能“左”,更不能有一点“官气”。党内不能讲“官”,行政上也不能讲“官”。习老感慨地说,“党内一种声音、一个腔调太厉害,要改。共产党员盛气凌人,总觉得高人一等,要不得”。他说,要善于同党外朋友共事,要平易近人,不要摆官架子。遇到问题不要怕麻烦,要以诚相见,以谈心的方式认真听取和广泛交换意见;要发扬民主,对的错的都可以说。他指出,要把统战部办成“党外朋友之家”。

  1987年10月,习仲勋同志和其他一些老一辈革命家从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为党的事业着想,在党的十三大上带头推进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不再担任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习老早年投身革命事业,几十年来为共产主义事业艰苦奋斗,饱经沧桑,阅历丰富,对后来人寄予厚望,殷切希望党的优良传统能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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