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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
来源:柴达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26 09:24:31
编辑:海西新闻网

  海西新闻网讯  “去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16年“五大任务”中的一项任务。我州针对商品房过剩,保障房和廉租房不足的实际,实施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库存”,取得良好成效。

  我州严格控制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商品房库存严重过剩的地区,如格尔木市等,土地管理部门对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采取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的调控措施。各地区按月做好本地区库存商品房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分析库存变化情况,做好库存商品房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以直接货币补偿、政府搭桥、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和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等方式,加快实现棚户区居民拆迁安置,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2016年各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通过减免税费、鼓励开发企业让利等措施,推动库存普通商品房转化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推进货币化安置。

  我州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积极支持农牧民等新市民进城安居;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进城购房农牧民,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在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还草的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其原户籍土地(不包括已退出宅基地)或林地、草场承包经营权限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各银行、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及房贷业务流程,发展异地贷款,降低住房公积金结余额。建立农牧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已进城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加快建立农牧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缴存住房公积金。

  积极推行“以租代售”房屋产权共有模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房屋产权部分持有部分出售制度,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持有的产权部分租赁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约定逐年购买剩余产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住房租赁行业支持力度,落实有关租赁业务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全州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现有房源不能满足需求的地区,可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制度。同时,引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去库存工作,鼓励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制定购房补助、奖励、优惠政策。各地政府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组织开展房产交易会、推介会。

  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州已建设商品房20613套。计划“十三五”期间建设商品房3356套,据统计全州商品房住宅累计可售套数2222套,其中格尔木1749套,德令哈274套,乌兰县55套,大柴旦144套。商品房累计可售面积75.4万平方米,其中格尔木47.8万平方米,德令哈17.9万平方米,乌兰县1.42万平方米,天峻县7.14万平方米,大柴旦1.14万平方米。商品住宅累计可售面积22.42万平方米,其中格尔木17.75万平方米,德令哈2.91万平方米,乌兰县0.62万平方米,大柴旦1.1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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