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海西州创建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17〕4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工作迎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国检的通知》(西政办〔2017〕147号)精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族藏族语文工作条例》中有关规范使用蒙藏汉三种文字或蒙汉、藏汉文字的具体要求,规范州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从业者等组织单位,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的用语。请上述组织和单位务必于2017年8月25日之前完成蒙藏汉三种文字的规范使用自查及换牌整改工作。期间为避免在广告公司(打字复印店、印刷厂)印制环节出现排版错误、张贴错误或蒙藏汉三种文字并用时排列顺序不规范、大小不相称等问题,请各单位在广告公司排版后务必将准备制作的用品最终图样报送至州民语办进行再次审核,确保万无一失。若有不重视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将按照《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族藏族语文工作条例》进行处罚通报。
联系电话:0977-8222892 0977-8226091
联系人:乌兰格日力(蒙文)
更登措(藏文)
联系邮箱:haiximyb@163.com
海西州民族语文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