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尽快整改”的原则,建立问题交办会议制度,针对转办、交办的举报案件,召开案件交办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了环保案件快速有效整改。
严格实行各级领导包案制度,将转办的环保督察案件交由分管或联点领导包案督办,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确保交办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制定下沉督察制度,延伸督察范围,聚焦督察巡察中发现的环保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问题现场,针对城乡环境、旅游景点、违章建筑等方面问题,采取现场办公,下发督办单等方式,督促乡镇和部门加强协调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按照《海西州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实行“一案双查”,切实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意识,成立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整合督察、巡察、督办力量,将环保问题整改作为督察工作重点,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和《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为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按照“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推行“阳光整改、开门整改”,发挥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的作用,重点宣传报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挖掘典型案例和亮点做法,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