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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 发挥医保制度托底作用
来源: 投稿
作者: 州社保
发布时间: 2017-12-29 09:19:01
编辑: 马秀芳

  海西新闻网讯 近年来,州人社局围绕制度建设、待遇调整、经办服务等环节,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

  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制定出台《海西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2010年率先在全省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格局,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制度政策、筹资标准、经办管理和药品目录等方面的统一。2016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根据省人社厅、州政府、财险青海分公司三方委托经办服务合同,于2017年8月1日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正式移交由商保公司经办。

  认真贯彻落实医保政策,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医疗保险。截止11月底,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65210人,享受待遇180186人。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067.88万元,基金支出15452.6万元,基金结余3730.78万元,征缴率达到100%、基金上解率达到100 %。

  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达到680元,除个人缴纳的154元以外,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70%、80%和9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0万元。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统一增加到25种,基本覆盖本地常见病和多发病。

  制定《海西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启动大病医疗保险,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进行补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80%,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探索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全州121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了医疗保险,并及时享受基本医保待遇174.8万元,实现了贫困群众全覆盖。

  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在全州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中开展先住院、后结算工作,优化就医流程,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启动实施全州医疗保险“一卡通”建设项目,将112家村级卫生室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安装医疗保险系统,覆盖近10万各城乡居民。将医保信息系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开通全国省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在州内确立13家定点医疗机构为跨省异地就医医院,方便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截止目前,全州已上传异地就医备案城镇职工5747人,城乡居民1645人,直接结算151例,发生住院总费用237万元,通过社保基金报付201万元。

  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权益。实施医疗保险“总额+人头”复合性付费方式改革,与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总额付费服务协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开展医保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服务机制,变堵为疏,促进合理诊疗,州内三级、二级、一级医疗保险转诊率分别控制在15%,20%,70%。在全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制定104种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限额付费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在全州公立医院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对9714种服务项目实行定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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