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关于建议依法撤销郭清同志政协海西州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函》、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对罗布胜道尔吉开庭审判的报告》并报请州委同意,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章组织总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协海西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郭清、罗布胜道尔吉海西州十三届政协委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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