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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柴达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2-07 10:10:32
编辑: 沈高洁

  州内各经营单位:

  2018年春节将至,节日消费需求集中释放,群众出行频次增加,价格矛盾纠纷易发。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及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要求,海西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各经营单位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农贸市场、综合购物商场、超市商店、药店等销售商品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方式进行促销。规范广告宣传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要建立健全价格纠错,错结退赔等相关制度。

  三、交通运输行业不得借节日之机提高客运、出租车、停车场、公路清障施救等服务的收费标准、哄抬价格,不得收取标价之外的费用;高速公路收费要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节日期间免收小客车通行费等惠民价格政策,做好相关价格公示;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四、各旅游景点要切实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并按要求落实优惠减免等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酒店、餐饮行业经营单位不得实行“两套”价格,不得以服务费、包厢费、餐具消毒使用费等各种名目收取价外费用或者以其他形式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鲜活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标价方式。

  五、洗车、理发、液化气、天然气等领域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州价格执法部门将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热忱欢迎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海西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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