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1、事业单位公积金开户资料
(1)申请一份(内容必须有缴存比例5%-12%加盖公章);
(2)单位资质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4)财务负责人姓名、电话、座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工工资表、职工公积金汇缴清册各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公积金开户资料
(1)申请一份(内容必须有缴存比例5%-12%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4)财务负责人姓名、电话、座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职工工资表、职工公积金汇缴清册各一份(加盖公章)
3、领表:到中心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联。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1、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
(补)缴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
2、单位补缴: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相同。
3、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的变更转移
1、单位人员有增减时,需要填写变更清册,如单位调进人员填写增加人数、金额,如调出、退休等填写减少人数金额、职工因故终止劳资关系时,缴交住房公积金关系也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作封存处理,待劳资关系恢复时作启封处理,继续缴交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原缴交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调离单位时,需携带调离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由原单位办理封存手续,等对方有新公积金账户再办转移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办理
1、转入本中心
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调令到公积金转入地办理转移手续,单位集中办理,受托人填写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转出本中心
职工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去调入地公积金办理即可(所需材料咨询调入地公积金中心)。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类型有哪些?
(1)部分提取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③提取物业费;
④租赁住房;
⑤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
(2)销户提取
①离休、退休;
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出境定居的;
④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商品房:经购房所在地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
(2)二手房: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易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
(3)集资房:经购房所在地房产局备案的《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
(4)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乡以上国土局和住建局批准翻建自住房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
(5)拆迁安置房:立项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房产地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提取期限为购房拆迁协议签订日起高层3年,多层1年有效);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
(6)离休、退休:离休、退休人员提供退休批复文件或退休证、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
(7)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
(8)公积金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借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借据(或借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写明贷款余额的还款清单一份(加盖银行业务章);提供还款银行对公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加盖银行业务章)
(9)偿还公积金贷款:中心填写的提前还款申请、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租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单身需要出具单身声明)、工作地不动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银行卡原件
(11)物业费: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在我中心无贷款、抵押),银行卡原件
(12)重大疾病: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认的住院病案首页原件及复印件、经医疗保险机构确认的住院费用结算清单、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
(13)死亡: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公证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继承人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原件)
(14)偿还他中心公积金贷款: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借款合同(或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借据(或借款凭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半年的还款清单一份(加盖银行业务章)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商品房贷款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②借款人的工资存折(卡)及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证明各2份,开发商五证复印件2份
③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份(西宁5份)
④加盖售房单位财务印章不低于20%的预付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4份
⑤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2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2)二手房贷款
①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单身提供单身声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②借款人工资存折(卡)及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证明各2份
③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④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原件4份(西宁5份)
⑤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2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⑥抵押直系亲属住房或为直系亲属购房,需户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各4份
⑦房屋过户中所发生的房屋不动产发票和交易契税凭证原件(完税日期在一年以内)及复印件2份
备注:
②借款人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企业需要提供借款人半年的工资流水及用工合同
③未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加盖业务章的缴存证明及明细各一份
(3)异地贷款
(1)借款人需在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向买房当地公积金咨询具体贷款事项
(2)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4份(西宁5份)或提供青海省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原件4份(西宁5份)
②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单身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借款人工资存折(卡)及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证明各2份
④夫妻双方征信报告各2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备注:
借款人需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企业需要提供夫妻双方半年的工资流水及用工合同.
办结时限
归集办结时限:开户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支取办结时限:支取手续齐全情况下,实时办结。
贷款办结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地点
德令哈公积金业务受理地点: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点:海西州环城西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0977-8224338
各县行委业务受理网点:
农行都兰县支行:
地址:都兰县希望街 咨询电话:0977-8232108
建行乌兰县支行:
地址:乌兰县西大街5号 咨询电话:0977-8241285
农行天峻县支行:
地址:天峻县天棚路3号 咨询电话:0977-8268616
建行茫崖支行:
地址:茫崖行委花土沟镇民族路45号
咨询电话:0977-8251338
建行冷湖支行:
地址:冷湖镇团结路21号 咨询电话:0977-8271077
工行大柴旦支行:
地址:大柴旦行委人民东路25号 咨询电话:0977-8281215
建行大柴旦支行:
地址:大柴旦行委人民东路18号 咨询电话:0977-8285033
格尔木分中心公积金业务受理地点:
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文体商业街13号,
咨询电话:0979-8428093
分中心业务受理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支行
地址:格尔木昆仑中路102号 咨询电话:0979-84184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地址:格尔木市八一中路48号 咨询电话:0979-849401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地址:格尔木市昆仑中路33-6号 咨询电话:0979-841256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
地址: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32号 咨询电话:0979-8418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