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闻网讯 去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升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通过“两个责任”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动态化、常态化、精细化、痕迹化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不断夯实“两个责任”。从院党组到各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廉洁从检承诺书,明确任务,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压实责任;建立完善约谈和述责述廉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部门和领导实行“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制定完善了《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制度》等细化延伸“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规章制度,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节前、节中、节后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廉洁自律规范监督检查,并在节假日期间要求领导干部对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评,筑牢作风建设制度堤坝,从源头堵住漏洞。
抓住“关键阵地”“关键人群”“关键节点”等关键少数,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廉政宣传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防“灯下黑”,砥砺淬炼“执纪铁军”。为确保针对廉洁从检的有效性,制定完善了《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制度,坚持用有效的制度管人管事,切实扎紧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