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在全州范围内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流程通知如下:
第一条申请对象
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中心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
第二条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及缴存正常,且在中心只有一个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逾期3期(含)以上记录;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不含)以上的;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受托银行正常还款一个月(含)以上的;
(五)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扣划时间
逐月提取还贷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自次月开始在每月16日零点起扣划。
第四条扣划顺序
委托扣划顺序依次为: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银行扣款账户。
当月缴存额≥月还款额时,按月还款额扣划;
当月缴存额<月还款额时,按月缴存额扣划,差额部分由贷款银行自申请人约定银行扣款账户中代扣或申请人到贷款银行柜面还款。
委托扣划还贷的还款顺序依次为: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
第五条逐月提取还贷申请资料
(一)《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如同时申请配偶的,需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六条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至中心各服务大厅或各受托银行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逐月提取还贷申请经中心贷款科(分中心)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每月按规定时间自动扣划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偿还其月应还贷款本息。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