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报销范围:(1)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及民政救助后,剩余部分中除高值耗材外属于三个目录内部分自付费用,由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整体比例达到90%标准予以报销。(2)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及民政救助后,政策规定由个人全额负担的三个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按照整体达到60%比例标准报销。(3)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高值耗材自付费用部分,由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按照整体达到60%比例标准予以报销。(4)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报销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
保障时限:保险期限一年。期满续保,保障期限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