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西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西发〔2018〕14号)中的整改问题九“格尔木工业园区现有4处历史遗留矿渣堆,矿渣中含铅、锌等重金属,总量达118万吨,上述渣场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存在较大环境风险。”试验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格尔木工业园历史废渣安全清运处置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4处历史遗留矿渣堆已经全部清运并实现无害化安全处置,实际清运量为89.3万立方米。
通过近一年扎实的工作,该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并邀请专家对此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专家组一致同意格尔木工业园历史废渣清运处置通过验收。按照《青海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青环督改组〔2018〕2号)和《海西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流程》(西环督改组综〔2018〕2号)的要求,对此项问题进行整改销号。我办自2018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对此项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实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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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