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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围绕“四个坚持”持续精准发力全面加强市级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
来源: 投稿
作者: 州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19-03-06 16:46:48
编辑: 喇淑琴

  海西新闻网讯(州委组织部)  近年来,格尔木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理论武装、制度落实、民主集中、作风改进等方面持续精准发力,市级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格尔木市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省州重要会议精神作为市级领导班子长期坚持的规定动作,通过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讲座及基层联点宣讲、“两学一做”等形式,做到第一时间学习、领会、贯彻。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规则》及省委《实施办法》,制定实施《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市级班子换届以来,组织中心组学习35次,其中专题讲座13次、市委书记专题讲党课9次、保密警示教育1次。以将军楼省级党性教育基地为主阵地,以市委党校和青海干部网络学院为辅助平台,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学党章、讲党史”红色教育活动。以“格尔木党员之家”网站、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开展网上在线交纳党费活动。开展围绕四个转变,推动格尔木“四个走在全省前列”思想大解放大讨论等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读书研讨班等专题研讨5次,将政治研讨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积极撰写理论研讨文章,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市级换届以来,召开“两学一做”“生态环保”“维护稳定”“落实巡察整改”“警示教育”“四个意识”等专题民主生活会9次。累计查摆问题43个,征求意见建议19条,制定整改措施101项,做到列单整改、对账销号。建立完善党内政治生活纪实制度,推行“三会一课”全程纪实和痕迹化管理,制定出台《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方案》,市级领导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为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出表率。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进行记实台账化管理。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落实述责述纪述廉、约谈提醒等制度。

  落实《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常委分工负责制,带头自觉遵守“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规定,修订完善了市委常委会、全委会工作规则及《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市级换届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84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4次、城乡规划委员会议11次。加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系联络,提升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支持市人大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政协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鼓励积极建言献策。换届以来,提交人大建议191件,全部办结;提交政协提案197件,立案140件,办复率100%;撰写各领域调研报告52篇,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率先成立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聘请公职律师,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司法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成立市监委,推动纪检组织全覆盖。健全完善市委主要领导与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与管理部门班子成员、组织部长与市管干部的约谈机制,积极推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间互相谈心谈话活动。换届以来,开展集体约谈41次400余人次。

  落实常委班子“六项承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精文减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十八大以来,全市三公经费年均下降9%。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完善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厉行节约、公车管理、领导干部生活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正规肃纪。制定《市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市委巡察组组成人员管理办法》,成立市督察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组。先后开展三轮常规巡察、两次专项巡察和一次专项“回头看”,发现问题120余条,问题线索5件,立案调查2起,处理2人。加大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开展“微权力”治理和“微腐败”防治工作。制定《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整治干部“慵懒散慢浮”等问题,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28人、召回2人。深化党建改革。创新提出“构建一个中心、狠抓两条主线、健全三类组织”的“123”党建工作机制,培育党建品牌示范项目26个。探索构建以基层社会治理、民主协商议事、公共文化服务等为内容的“党建+N”基层治理新模式,推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点基层“区长制”。以创建“全国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市”为抓手,推进城市基层党建优化升级。将市级领导个人的履职情况与年度考核工作衔接起来,市级领导与分管领域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与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挂钩。创新推行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电子监察、绩效考核”为一体的清单式动态考核管理模式,有效发挥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工作落实的“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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