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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 柴达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3-18 09:05:51
编辑: 张永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海西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告;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6个科,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17人,非在编67人(含银行驻点人员3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3家,实缴单位1164家,净增单位44家;新开户职工0.78万人,实缴职工6.7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缴存额9.55亿元,同比下降2.45%。2018年末,缴存总额71.35亿元,同比增长15.47%;缴存余额33.16亿元,同比增长8.0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7.07亿元,同比增长19.22%;占当年缴存额的74.03%,比上年增加13.4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38.18亿元,同比增长22.6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信用等级良好,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4.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18.77%。其中,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3.25亿元,格尔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6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5亿元。其中,州中心1.44亿元,格尔木分中心1.3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万笔35.37亿元,贷款余额15.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6%、15.74%、15.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3%,比上年增加3.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29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7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95亿元。其中,活期0.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6亿元,1年以上定期11.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8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5.3%,比上年增加2.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8486.5万元,同比下降9.78%。存款利息4080.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404.5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4486.5万元,同比下降16.2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944万元,归集手续费394.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7.63万元,其他0.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4000万元,同比下降1.26%。增值收益率1.25%,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772.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27.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7.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万元。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67.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58.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808.51万元,同比增长3.66%。其中,人员经费508.33万元,公用经费157.13万元,专项经费143.05万元。

  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7.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29.8万元、140.16万元、77.05万元;格尔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78.53万元、16.97万元、6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2.68万元,逾期率0.42‰。其中,州中心0.38‰,格尔木分中心0.4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以上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772.1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567.14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0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93%、3.88%和-2.4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91%,国有企业占17.7%,城镇集体企业占3.26%,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5%,其他占8.2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45%,国有企业占46.64%,城镇集体企业占5.35%,外商投资企业占1.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5%,其他占5.85%;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83%,国有企业占31.12%,城镇集体企业占15.03%,外商投资企业占2.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8%,其他占10.6%;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2018年,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6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3.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52%,租赁住房占11.31%,其他占0.1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3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6%,其他占0.7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2.14%,比上年减少17.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23.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95%,90-144(含)平方米占78.02%,144平方米以上占6.03%。购买新房占72.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71%,30岁-40岁(含)占38.51%,40岁-50岁(含)占20.69%,50岁以上占4.09%;首次申请贷款占77.4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56%;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922笔35957.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46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129.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0.73亿元,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可解决5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65%,比上年增加23.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新增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办理德令哈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2017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22013元;最低不得低于青海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50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未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未调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未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未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树立优质服务理念。中心紧紧围绕“打造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品牌、争创全州一流服务窗口”目标,制定了《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服务规范》,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缴存职工”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塑造住房公积金良好社会形象。2018年连续荣获流动红旗窗口单位,其中3名职工被评为“服务之星”。二是提供优质特色服务。设立巾帼文明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岗、金融自助服务区等,实行引导员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特色服务。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手续,在全州范围内开通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目前,中心归集、提取业务已经实现“一窗受理,当场办结”,办理过程中,缴存职工只需取1次号,进1个窗,交1次件,即可快速办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中心于2018年6月份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至此,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均可直联支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来,中心先后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州级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州级定点扶贫先进单位,中心驻村书记被评为优秀第一书记。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此类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无此类情况。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海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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