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闻网讯 (柴达木日报记者 赵洪甲)德令哈市公安局侦办的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经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4日,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一审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德令哈市公安局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过程中发现,以李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7年10月以来,连续在玉树州杂多县、西宁市大通县、德令哈市流窜作案,通过殴打他人、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帮他人收回抵押机动车,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德令哈市公安局高度重视,集中优势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抓捕收网行动,并对该恶势力团伙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历时五个月的缜密侦查,全面查清了该恶势力团伙的主要犯罪事实。
经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因犯非法拘禁罪,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不等刑期。该案的成功诉讼,得益于扫黑除恶联席会商研判机制的高效运转,得益于公、检、法三部门的通力协作,扫黑除恶执法思路的高度统一、执法程序的无缝衔接。
党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及嫌疑人家属代表150余人在庭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