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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水环境提档升级
来源: 柴达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8-21 09:03:13
编辑: 沈高洁

  海西新闻网讯(柴达木日报)近年来,我州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引领,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有人管、有人盯、有人促、有人干,目前,已基本达到“堤固、洪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当前,守河湖有责、守河湖担责、守河湖尽责成为共识,各级河湖长认河湖、巡河湖、治河湖形成常态。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湖长,构建了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市县发力、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治水责任链,同时,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地区、落实到各部门、细化到各岗位,推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州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印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将盐湖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编制完成州级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搭建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河湖长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建立河湖日常监管机制,全面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狠抓督促整改,促进河湖长制工作有效落实。

  创新建立了“河湖长制+网络平台”“河湖长制+多样化工作”“河湖长制+地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河湖保护监管力度,全面统筹水利、环保、林业、公安等部门的执法资源,开展“清四乱”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27座小水电站安装生态基流设备。目前,全州22个一级水功能区、33个二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健全和完善考核问责机制,把实施河湖长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州、县级河湖长负责考核下一级河湖长,同级党委政府对部门考核。同时,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河湖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面积萎缩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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