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3223262264@qq.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地方网群: 德令哈 | 格尔木 | 乌兰 | 都兰 | 天峻 | 冷湖 | 大柴旦 | 茫崖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7 10:08:00
编辑:布英吉力格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进入青新论坛 ] [ 关闭窗口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青海新闻网
西宁网
海东政务网
海南新闻网
海北新闻网
玉树新闻网
果洛新闻网
黄南新闻网
 
中共海西州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青海新闻网技术支持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6312018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77-833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