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青公网安备 632800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