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闻网讯(记者孙丹丹 李颖红) 3月3日,州生态环境局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宣贯会。各市、县、大柴旦行委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分管领导、排污许可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及全州47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负责人参加培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宣传解读,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排污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有关规定,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省生态环境厅委派省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处专家来我州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工作。此次培训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贯彻措施作了详细讲解,既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又有很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以来,我州目前已完成273家企业的发证工作,虽然各企业均已持证,但是通过检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存在责任不明,未按许可证要求管理等问题。《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颁布,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强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引入社会监督,构建新型环境治理体系,严惩重罚违法排污单位,推动排污单位守法排污。
培训要求,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条例》宣传力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例》监管执法。全州排污单位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依法自行开展排放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时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通过此次培训,我学习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后期我单位将认真执行《条例》,加强管理,依法监测,做到达标排放,保护好海西的绿水青山。”大柴旦乐青科技化学有限公司环保专员马雄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