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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监委建立三项制度:促进规范乡村振兴专项监督
来源: 柴达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16 09:30:29
编辑: 沈高洁

  海西新闻网讯(柴达木日报)按照省纪委《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2022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州纪委监委推动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贯通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沟通衔接,促进专项监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纵深发展。

  建立《海西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职能部门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突出问题或问题线索制度》。《移送制度》明确了责任部门、需移送的突出问题或问题线索情形、具体工作措施以及程序和时限,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对接工作,按时报送突出问题或问题线索情况。同时,也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工作中存在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移送工作任务不落实等问题的部门单位,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建立《海西州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与相关部门监管贯通协同制度》。《贯通协同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与职能部门在贯通协同中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对工作联系会议及联席会议的召开情形,具体形式和内容,召开时限及后续跟进情况进行细化。同时,明确开展有关乡村振兴监督检查和监管检查活动中,要聚焦职能差异,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体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建立《海西州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定期汇总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汇总报告通报制度》明确了定期报告的方式方法、内容事项和时间要求,要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办通报一次综合工作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向同级党委、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题报告专项监督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向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专项监督工作;重点帮扶县纪委监委每半年向县委、州纪委监委以及省纪委监委报告专项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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