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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出台加快旅游业复苏扶持措施
来源: 柴达木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7-07 09:33:31
编辑: 沈高洁

  海西新闻网讯(柴达木日报记者吴婷婷)记者从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获悉,海西州为全力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复苏,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州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助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海西实际,制定加快旅游业复苏扶持措施。

  全州内正常经营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民宿、乡村旅游接待点、旅行社(含旅行社海西分社)、自驾车营地、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享受复苏扶持及奖励。

  复苏扶持资金发放将对全州评定的100家民宿,分别给予3万元复苏扶持资金;对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复苏扶持资金;对全州国家4A级旅游景区、3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5万元复苏扶持资金;对各地区(市、县、行委)营业额名次为前3名的星级酒店,按名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复苏扶持资金;对各地区(市、县、行委)营业额名次为前3名的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按名次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复苏扶持资金;对全州自驾车旅游营地,给予5万元的复苏扶持资金;对文化旅游创意商品开发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万元的复苏扶持资金。

  奖励资金发放将对2022年全州新认定的20家民宿,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资金;对2022年新评定5A、4A、3A、2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金;对2022年新评定4星级、3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金;对2022年新评定5星级、4星级、3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资金;对2022年新评定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驾车旅游营地、省级自驾车旅游营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金;对2022年新评定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对旅行社(含旅行社海西分社)招徕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分别给予50元/人、100元/人的奖励资金;招徕外地散客年度累计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20元/人的奖励资金;对文创、非遗产品等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前3名的,按名次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资金;新认定的文创、非遗作坊等给予5万元的奖励资金;对旅行社继续实施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100%的比例全额暂退,新设立旅行社实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缓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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