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新闻网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雷爱军)9月1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对海西州金融调解中心作出的调解协议审查,并依法作出确认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这是海西州中院办理的首例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件,也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海西中院发出首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
民诉法修改前,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只能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民诉法进一步扩大了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范围,对于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以及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此司法确认案件系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格尔木某银行在起诉前向海西州中院立案庭咨询诉前调解相关情况,经中院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后认为,此案虽然标的额较大(约1.9亿元),但法律关系简单,适宜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被告方的同意后及时与海西州金融调解中心联系并将案件委派。在海西州金融调解中心和海西州中院立案庭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就和解金额、还款时间及后续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承办法官依法对提交的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等材料全面细致审查,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98万余元。
海西州中院立案庭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化解矛盾,充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是贯彻落实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示精神的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