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由州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供
海西新闻网讯(海西融媒记者索南江措)打开青海水系图,最醒目的是青海湖,这个北接祁连山,南望三江源的蓝色湖泊,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湖中有一种被青海人民称为“湟鱼”的洄游性鱼类,学名“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特有的珍稀物种。
海西州天峻县境内的布哈河,如同一位无私的母亲,不仅把源源不断的河水注入青海湖,也把生生不息的湟鱼苗送到了青海湖。
湟鱼,作为青海湖生态系统中的核心物种,过去因大规模的捕捞导致资源量急剧下降,群体自身平衡能力遭到严重破坏。为确保这一珍贵水产资源持续利用,维护青海湖乃至青藏地区的生态平衡,青海省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从1982年至今,40年间先后6次封湖育鱼。
长江十年禁渔、第六次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实施以来,我州主动扛起属地责任,把持续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青海湖封湖育鱼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六个新青海”建设海西篇章的具体实践,把抓好长江黄河水域禁捕和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打基础、固根本的长远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织密责任体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长江流域沱沱河水域禁捕、黄河重要支流大通河和青海湖重要支流布哈河禁捕工作,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跟进,深入开展“渔政亮剑”“清风行动”“打非断链”青海湖裸鲤资源保护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州域长江水域禁捕、青海湖封湖育鱼成果不断巩固拓展。
今年以来,州县(市)两级执法部门严格监管执法,锚定“鱼不出水”目标,注重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相结合,在沱沱河、布哈河流域和乌兰县小水桥、茶卡镇等地区的集贸市场、水产店、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部位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以沱沱河水域源头为重点,加大日常巡逻管控力度,从源头、运输、销售、食用等全过程、各环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销售、食用野生鱼类行为,确保渔业生态健康发展。
“作为源头地区、上游地区,我们认真分析非法捕捞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人员构成等情形,持续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巡查,严查非法偷捕,到今年10月底,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9余人次、车辆198台次,检查渔具店、水产品销售经营店(市场)445家次,禁捕成效得以持续巩固。”州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巴华谦说。
于今年7月,100万尾体长10cm以上的青海湖裸鲤从青海湖水域布哈河天峻段开启了“洄游之旅”,这是由州政府主办的2023年海西州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活动,当时正值青海湖裸鲤洄游期,这也是我州第二年在布哈河流域举办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活动,对改善青海湖水域生态环境、规范增殖放流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我州把长江水域禁捕和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纳入重点保障范畴,加强汇报衔接,落实省级支农资金51万元,保障市县禁捕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禁捕网格化管理体系,不断发挥生态公益管护员、巡护员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州内禁捕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农林水执法力量,维护全州长江水域禁捕和青海湖水域禁捕管理秩序。
“关爱湟鱼资源呵护美丽家园 保护湟鱼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美丽的青海湖,可爱的水中精灵——湟鱼!”
“请您手下留情不要捕捞湟鱼。”
今年是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的第三年。在暑期旅游旺季期间,农牧、公安、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开展长江水域禁捕和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及禁捕“七进”活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贩卖、加工、销售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常态化宣传教育,长江水域禁捕和青海湖封湖育鱼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社会氛围蔚然成风。